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CDM-113-附民-2986-2025012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986號 原 告 劉緹誼 被 告 劉偉帆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683號),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 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吿被訴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683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就原告附帶起訴之刑事犯罪事實,業經本院判決無罪,因原告聲請若諭知無罪之判決者,請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之規定移送民事庭,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在卷可參,爰依上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李依達                  法 官 方 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俐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