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CDM-113-附民-3141-2024121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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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141號 原 告 邱莉軒 被 告 王雯青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簡字第2223號(原案號:113年度易字第4293 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陳盈睿 法 官 丁智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督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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