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06
案號
TCDM-113-附民-321-2024110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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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67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321號 原 告 余淑慧 被 告 吳孝儀 江炫定 許家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陳怡秀 法 官 陳韋仁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妤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