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2
案號
TCDM-113-附民-3256-20250122-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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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256號 原 告 蔡淑玲 訴訟代理人 張桂真律師 被 告 葉立騰 李瀚泰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3329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吳珈禎 法 官 黃品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子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