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09
案號
TCDM-113-附民-410-2024100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10號 原 告 胡重潤 被 告 施詠騰 洪釋懋 陳文忠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87號詐欺等案件(被告洪釋 懋部分改分113年度金簡字第634號簡易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被告孫薏婷、李華漢、 廖政治、李岳軒、張泉盛、郭翊茹、陳與翔、許書銘提起刑事附 帶民事訴訟部分,業經調解成立在案,故不另行移送本院民事庭 ,另原告主張被告蘇秉璿應負損害賠償部分,被告蘇秉璿現由本 院通緝中,待緝獲後再另行審理,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曉怡 法 官 林德鑫 法 官 吳欣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