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3
案號
TCDM-113-附民-904-2025011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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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04號 原 告 郭美蘭 旁雨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健茗律師 楊惠雯律師 被 告 郭振剛 林莉君 周真玲 上列被告因偽證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188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郭振剛、林莉君、周真玲業經 本院判決無罪,但因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 3條第1項後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蔡至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梁文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