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01

案號

TCDM-113-附民-940-20241101-2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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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40號 原 告 趙珮菁 被 告 吳健宏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937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吳珈禎 法 官 黃品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子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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