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2

案號

TCDM-114-中交簡附民-2-20250122-1

字號

中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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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林宗正 被 告 蔡義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中交簡字第10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 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張美眉 法 官 曹宜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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