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0

案號

TCDM-114-中原簡附民-1-20250310-1

字號

中原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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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中原簡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曾平順 被 告 陽慧娟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中原金簡字第2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王曼寧 法 官 黃光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愷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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