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7

案號

TCDM-114-中簡附民-14-20250227-1

字號

中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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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林沛玥 被 告 蔡宜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中金簡字第234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慶鴻 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羅羽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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