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CDM-114-中簡-451-20250331-1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中簡字第45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述憶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434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廖述憶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所需,恣意竊取他人物品, 足見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及守法觀念,殊不可取。然慮及被告以徒手之方式行竊,手段尚屬平和,所竊取之物品價值不高,被告之犯罪情節未臻嚴鉅,且所竊取之物品業經告訴人徐明漢領回,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份存卷可參,足認被告犯罪所造成損害不高;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再衡酌被告自陳之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㈢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偶罹 刑典,經查獲後始終坦承犯行,所竊得之物品價值非鉅,且被告本案竊得之物,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已如上述,足認被告已有真切懺悔,堪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之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本院認為前揭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 三、沒收:   被告本案竊得之物,固屬其犯罪所得,惟已實際合法發還告 訴人,已如上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鄭葆琳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宥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 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劉燕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堅股                   113年度偵字第43481號   被   告 廖述憶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廖述憶於民國113年6月17日18時29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 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中市西區貴和街近自由路口人行道時,見徐明漢所有停放該處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安裝有價值1500元之手機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以徒手拔取之方式,竊取該手機架得手。嗣徐明漢發現遭竊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現場附近監視器,通知廖述憶說明,廖述憶主動交付竊取之手機架供扣案(已發還),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徐明漢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廖述憶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核與告訴人徐明漢於警詢時指訴情節大致相符。此外,並有員警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扣押物品收據、現場及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等附卷供參,是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其罪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被告竊取之 手機架,已實際發還告訴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稽,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規定,爰不聲請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檢察官  鄭葆琳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武燕文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