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CDM-114-交附民-56-20250313-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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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56號 原 告 方鈺霖 訴訟代理人 張家榛律師 羅士傑律師 被 告 楊偉立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2265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業經本院判決不受理,但 因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後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培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羿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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