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日期
2025-01-09
案號
TCDM-114-單禁沒-6-20250109-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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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不詳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他字第5792 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452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民國113 年1月26日17時8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台中朝聖行旅(聲請書誤載為朝聖商旅,應予更正)路邊,查獲扣得不詳之人掉落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3包,屬違禁物,因查無涉嫌人,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二 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3年1月26日17時8分 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台中朝聖行旅路邊,查獲扣得不詳之人掉落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3包,因查無犯罪嫌疑人,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3年7月3日以113年度他字第5792號簽結在案等情,業經本院核閱前開卷宗屬實。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113年6月11日調科壹字第11323911600號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在卷可稽(見他字卷第27頁),核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所列之第一級毒品,為違禁物,揆諸前揭說明,應認本件聲請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又如附表所示第一級毒品之外包裝袋、殘渣袋,無論依何方式分離均會有極微量毒品殘留,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即應整體視為第一級毒品,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至鑑驗所耗損之第一級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佳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附表 編號 扣押物品名稱及數量 鑑驗結果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包(含外包裝袋2只) 1、送驗粉末檢品2包(編號1、2),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2、送驗殘渣袋1只(編號3),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見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6月11日調科壹字第11323911600號鑑定書(他字卷第23頁)】 2 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殘渣袋1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