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撤銷緩刑

日期

2025-02-11

案號

TCDM-114-撤緩-15-20250211-1

字號

撤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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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撤緩字第1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義郎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竊盜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豐簡 字第414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13年度罰執字第890號、1 14年度執聲字第1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義郎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義郎前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民國 112年10月31日以112年度易字第249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5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於112年12月18日確定在案。惟受刑人於緩刑期內即113年4月29日復故意犯竊盜案件,經本院於113年7月31日以113年度豐簡字第414號判決判處罰金新臺幣(下同)2,000元,於113年9月9日確定。受刑人於緩刑期內再犯相同罪名之罪,認前案緩刑之宣告難收預期之效,核受刑人所為已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2款所定得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之規定,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等語。 二、按緩刑之宣告應撤銷者,由受刑人所在地或其最後住所地之 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受刑人住所係在臺中市,位在本院管轄區域內,是本院就本件聲請有管轄權,先予敘明。 三、按受緩刑之宣告,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又受刑人受緩刑宣告後,如欲撤銷其緩刑宣告,除需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所規定4款法定事由之一外,尚須以「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法院始得依職權裁量撤銷之。本條採用裁量撤銷主義,賦予法院撤銷與否之權限,特於第1項規定實質要件為「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供作審認之標準。亦即於上揭「得」撤銷緩刑之情形,法官應依職權本於合目的性之裁量,妥適審酌受刑人所犯前後數罪間,關於法益侵害之性質、再犯之原因、違反法規範之情節是否重大、受刑人主觀犯意所顯現之惡性及其反社會性等情,是否已使前案原為促使惡性輕微之被告或偶發犯、初犯改過自新而宣告之緩刑,已難收其預期之效果,而確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此與刑法第75條第1項所定2款要件有一具備,即毋庸再行審酌其他情狀,應逕予撤銷緩刑之情形不同。 四、經查:  ㈠受刑人前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112年10月31日以112年度易 字第249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5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於112年12月18日確定在案(下稱前案)。而受刑人於緩刑期內即113年4月29日復故意犯竊盜案件,經本院於113年7月31日以113年度豐簡字第414號判決判處罰金2,000元,於113年9月9日確定(下稱後案)等情,有前、後案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足徵受刑人於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罰金刑之宣告確定,堪以認定。  ㈡又受刑人所犯前案,係於112年5月17日前往某人行道上攜帶 扳手竊取停放在該處機車上所裝置之Y型手機架,而其所犯後案,則係於緩刑期內即113年4月29日,前往另一處超市徒手竊取架上之食物等節,有前開等判決書在卷可佐,可見受刑人所犯前、後案均係涉及竊盜罪,犯罪手段相似,侵害法益與犯罪性質相同,足認受刑人前案所犯尚非屬偶發性之犯罪,且後案係於前案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再度為之,顯見前案偵審司法程序未能使受刑人記取教訓,產生警惕,改過遷善,堪認受刑人未珍惜前案賦予受刑人品格重建之機會,法治觀念薄弱,實非偶發性犯罪,以其所具體表現於外之法敵對意識,實難認為前案之緩刑宣告有何啟其自我警惕而免再犯之效果,足認本院112年度易字第2493號判決所為之緩刑宣告難收其預期之抑制再犯、矯治教化功效,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核與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2款之規定相符。從而,聲請人聲請撤銷受刑人上開緩刑之宣告,於法有據,應予准許,爰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2款之規定,撤銷受刑人上開緩刑之宣告。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2款,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映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蘇文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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