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2
案號
TCDM-114-簡上附民-5-20250312-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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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蘇冠豪 被 告 鄧朝元 蔣承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602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凡瑄 法 官 林新為 法 官 張意鈞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南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