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4
案號
TCDM-114-簡附民-117-20250324-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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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17號 原 告 柯咨亦 被 告 游芷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簡字第20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原 案號:114年度金易字第1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 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陳怡秀 法 官 李依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許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