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7
案號
TCDM-114-簡附民-120-20250327-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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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20號 原 告 胡天一 被 告 陳映羽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金簡字第218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昇蓉 法 官 江健鋒 法 官 周莉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琳紫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