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7
案號
TCDM-114-簡附民-37-20250117-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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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37號 原 告 陳嬑妏 被 告 游寶貝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4年度金簡字第58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504 條第 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唐中興 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蔡至峰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