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1

案號

TCDM-114-簡附民-63-20250221-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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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63號 原 告 蔡齡萱 被 告 陳惠如 籍設桃園市○○區○○○路00號0○○○○○○○)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248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孟潔 法 官 黃淑美 法 官 方星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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