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5-01-03
案號
TCDM-114-聲保-21-20250103-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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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2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勝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假釋期中付 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4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勝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勝斌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經本院處有期徒刑6年6月及有期徒刑3年4月,現在法務部○○○○○○○執行中,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後,認受刑人業經核准假釋,有法務部矯正署113 年12月30日法矯署教字第11301904251號函檢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可憑,聲請人聲請本院裁定受刑人於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核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第481條之1第3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蔡有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陳任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