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5-03-11

案號

TCDM-114-聲-286-2025031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8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勝凱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 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而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三、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四、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5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聲請人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本件聲請,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故本院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五、本院審酌受刑人如附表編號1、3、4所示各罪均為詐欺罪, 其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法益侵害類型及動機均相同;附表編號2、5,則分別為對未成年人性交罪及侵占罪,與附表編號1、3、4之詐欺罪,行為態樣、法益侵害類型及動機均不相同,暨考量受刑人前述各罪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各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5月以上,合併之刑期即有期徒刑1年4月以下)及不利益變更禁止(編號1、2之罪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加計編號3至5各罪所處之刑,共計為有期徒刑1年3月)之內部界限,復參酌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無意見等一切情狀,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施慶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鄭俊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對未成年人性交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23日至 111年6月8日 112年4月間某日 112年9月8日至 112年9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9544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0491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647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簡字第 44號 112年度原侵簡字第1號 113年度中原簡字第38號 判決 日期 112年9月20日 112年11月30日 113年7月5日 判決確定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簡字第 44號 112年度原侵簡字第1號 113年度中原簡字第38號 確定 日期 112年10月17日 112年12月29日 113年9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得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365號 (編號1、2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02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480號。 編  號 4 5 以 罪  名 詐欺 侵占 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空 犯罪日期 112年3、4月間 112年4月10日至 112年4月16日 白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5413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541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3年度中原簡字第49號 113年度中原簡字第49號 判決 日期 113年9月4日 113年9月4日 判決確定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3年度中原簡字第49號 113年度中原簡字第49號 確定 日期 113年10月1日 113年10月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得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963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964號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