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5-02-18

案號

TCDM-114-聲-328-20250218-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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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2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品迦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2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品迦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拾參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品迦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 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並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13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而其中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1至2、6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3至5、7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8至12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經具狀請求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故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受刑人業已明示對於本件定執行刑並「無意見」乙節,有上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佐,本院認此部分已合於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之規定,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戰諭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附件:受刑人王品迦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洗錢防制法 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 日期 109年11月16日 112年3月4日 112年10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24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257號等 臺中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15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513號 113年度簡字第81號 113年度中簡字第409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2日 113年1月30日 113年3月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513號 113年度簡字第81號 113年度中簡字第40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2月5日 113年3月7日 113年4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  件 否 否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021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632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029號 編號1至3經本院113年度聲字第164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2次) 有期徒刑5月 犯罪 日期 110年6月4日 112年9月9日(2次) 112年3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027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3453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749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94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93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843號 判決日期 112年12月26日 113年5月21日 113年6月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94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93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84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5月6日 113年6月16日 113年7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  件 是 是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089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498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567號 編號5經本院112年度中簡字第293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2年 犯罪 日期 112年11月29日 112年9月4日 112年11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28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6774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677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中簡字第410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705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705號 判決日期 113年5月27日 113年8月6日 113年8月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3年度中簡字第410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4742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474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6月25日 113年11月6日 113年11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  件 是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908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5948號 編號8至11經臺中高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70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 日期 112年11月29日 112年11月29日 111年7月12日至 111年8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6774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6774號等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38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705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705號 113年度易字第342號 判決日期 113年8月6日 113年8月6日 113年10月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4742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4742號 113年度易字第34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11月6日 113年11月6日 113年11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  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5948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6057號 編號8至11經臺中高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70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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