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CDM-114-聲-66-20250123-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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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6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凱右 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114年度執聲字第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凱右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柒月 。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凱右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 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法院判決判處如附 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均係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等附卷可稽。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復審酌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前業經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335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經受刑人抗告,嗣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抗字第656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又如附表編號1、2、4、5所示各罪,均係侵害他人財產法益之加重詐欺罪,其罪質相同,犯罪情節類似、犯罪時間介於民國110年12月13日至111年2月21日間,犯罪時間相距不長,而如附表編號1、2、4、5所示之加重詐欺罪與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販賣毒品罪,其罪質不同、犯罪情節有異、犯罪時間已有相當之間隔,考量受刑人所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共29罪及販賣毒品罪共4罪,依其所犯上開各罪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兼顧其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日後復歸社會更生,暨受刑人對本件聲請定執行之刑案件所表示之意見,有本院陳述意見表1份附卷可稽,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曹錫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毅皓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有期徒刑1年5月(2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有期徒刑4年 (2次) 有期徒刑4年2月(1次)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10年12月30日 110年12月13日至111年1月22日 110年9月14日至 110年11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5036號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偵緝字第2074號等 臺中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500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33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28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174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21日 112年12月14日 113年2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331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128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17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26日 113年1月10日 113年4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2898號 臺中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2446號 臺中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5590號 編號1至4經臺中地院113年度聲字第335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10月(臺中地檢113年度執更字第4291號) 編號    4    5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1次) 有期徒刑1年1月(3次) 有期徒刑1年 (3次) 有期徒刑10月 (8次) 犯罪日期 111年2月17日 111年2月19日至 111年2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3104號 等 臺中地檢署112年(聲請書誤載為111年)度偵字第5413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90、91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087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14日 113年10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45、15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087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3年6月17日 113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017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6914號 編號1至4經臺中地院113年度聲字第335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10月(臺中地檢113年度執更字第42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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