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CDM-114-聲-679-2025033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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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67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振祐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目前以觀察勒戒身分入新店附勒戒所)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字第1717號、114年度執聲字第566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併科 罰金新臺幣貳拾萬貳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 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101罪,經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本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暨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及本院函知受刑人得就本件定應執行刑具狀陳述意見,受刑人具狀表示無意見,有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稽等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罰金部分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葉馨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幫助犯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⑴有期徒刑1年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⑵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共5罪) ⑶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共12罪) ⑷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共26罪) ⑸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共20罪) 有期徒刑1年(共4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1年6月7日 111年2月14日至111年6月18日 111年2月17日至111年2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422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335號等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4168號、112年度偵字第908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247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70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 第454號 判決日期 112年7月13日 112年8月22日 112年10月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247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70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 第45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8月8日 112年9月22日 112年11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 4 5 6 罪名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宣告刑 ⑴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8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⑵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⑶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共6罪) ⑷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共4罪) 有期徒刑1年1月(共6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1年2月15日至111年6月17日(聲請書誤載為111年6月16日至111年6月17日) 111年2月16日至111年2月18日 111年2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335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66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0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844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第3049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2864號 判決日期 112年12月28日 113年2月19日 113年3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844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第3049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286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1月29日 113年3月25日 113年4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 7 8 9 罪名 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 ⑴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⑵幫助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4月 ⑴有期徒刑2年(共2罪)、1年10月(共5罪) ⑵有期徒刑1年10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23日 111年6月17日 112年2月15日至112年7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01號、111年度偵字第11050號、112年度少連偵字第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8432號、第28433號、第28434號、第49223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5684號、第15685號、第17895號、第18123號、113年度偵字第166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301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740號 112年度訴字 第679號 判決日期 113年3月18日 113年6月27日 113年7月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301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740號 112年度訴字 第67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4月23日 113年8月5日 113年8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 10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名 加重詐欺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1年2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430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字 第2466號 判決日期 113年10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字 第246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11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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