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CDM-114-附民-108-2025031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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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8號 原 告 林湘幃 被 告 黃鈺婷 陳嘉偉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4577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慶鴻 法 官 彭國能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馨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