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0

案號

TCDM-114-附民-535-2025032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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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35號 原 告 阮翠梅 被 告 盧遠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379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陳怡瑾 法 官 陳盈睿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芳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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