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CDM-114-附民-621-202503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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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21號 原 告 蘇孟霖 被 告 顏廷彰 高健勝 傅毅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4527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同案被告傅郁婷請求 損害賠償部分,由本院另為處理,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昇蓉 法 官 陳映佐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其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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