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日期
2025-01-13
案號
TCDV-106-重家訴-52-20250113-2
字號
重家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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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家訴字第52號 原 告 黃聖桂 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 被 告 黃亞立 黃憲治 訴訟代理人 張方俞律師 呂思頡律師 受告知人 張桂真律師 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五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83號返還借款事件訴訟之裁 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8年3月15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 358號裁定在本院卷二第543頁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家事庭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呂偵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