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日期
2025-03-05
案號
TCDV-109-訴-3025-20250305-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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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025號 上 訴 人 育筠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昀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昱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25萬140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1913元 。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另請併依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 提出上訴理由狀,繕本以雙掛號逕送對造,回執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唐敏寶 法 官 劉承翰 法 官 林 萱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黃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