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日期
2024-11-26
案號
TCDV-110-訴-2874-20241126-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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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87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億德合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星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 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 臺幣(下同)3,317,0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802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上訴狀,未具上訴理 由,併依法裁定補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