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2

案號

TCDV-110-訴-2986-20241112-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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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98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葉張華 被 上訴 人 即 被 告 郭紫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20日 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上訴利益 為新臺幣(下同)1,884,6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566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航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江沛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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