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價金等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CDV-111-訴-1759-20250326-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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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759號 原 告 黃育晴 黃世尊 詹芊妤 吳萣軒 黃瑜慶 李語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志宏律師 複 代理人 邱怡菁 被 告 鉅筑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明珊 被 告 蔡宜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仕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宇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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