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5-01-17

案號

TCDV-111-訴-2199-2025011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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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199號 原 告 彭兆霆 訴訟代理人 李翰承律師 鄭慶豐律師 被 告 葉臻伊 訴訟代理人 林更祐律師 邱宇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4年3月3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 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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