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5-01-17
案號
TCDV-111-訴-2199-20250117-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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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199號 原 告 彭兆霆 訴訟代理人 李翰承律師 鄭慶豐律師 被 告 葉臻伊 訴訟代理人 林更祐律師 邱宇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4年3月3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 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昱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