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CDV-111-訴-3452-20250326-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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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45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賴長風 訴訟代理人 彭首席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彭雲峰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4年3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 二審裁判費。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237萬0,7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4,019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 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宜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