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日期
2024-10-08
案號
TCDV-112-保險-24-20241008-2
字號
保險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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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保險字第24號 上 訴 人 姚麗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 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11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 12年度保險字第24號)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 訴訟標的金額依上訴聲明記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870,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3,81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金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張哲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