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日期

2024-10-21

案號

TCDV-112-家財訴-31-20241021-1

字號

家財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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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財訴字第31號 原 告 楊亞倫 住○○市○○區○○○街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 複代理人 林景贊律師 被 告 張芳嘉 訴訟代理人 王逸青律師 上當事人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待調查事項詳如審理單。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家事庭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呂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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