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日期
2024-10-21
案號
TCDV-112-家財訴-31-20241021-1
字號
家財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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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財訴字第31號 原 告 楊亞倫 住○○市○○區○○○街00巷00號 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 複代理人 林景贊律師 被 告 張芳嘉 訴訟代理人 王逸青律師 上當事人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待調查事項詳如審理單。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家事庭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呂偵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