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工程款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CDV-112-建-14-20250313-2
字號
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1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雅滿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嘉榮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工程款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8,669,56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84,19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