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CDV-112-簡上-381-20241024-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381號 上 訴 人 陳雅婷 訴訟代理人 李佳珣律師 視同上訴人 陳慧珍(陳萬得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視同上訴人陳慧珍為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許石慶 法 官 熊祥雲 法 官 趙薏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俐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