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CDV-112-訴-2257-20250331-3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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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257號 上 訴 人 廖芸家 指定送達地址:臺中市○區○○○道○段000號0樓之0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述盛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14年1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 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522,180元(臺中市○○區○○○ 巷0號之3房屋價值3,855,514元+666,66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81,75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毓宸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丁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