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6
案號
TCDV-112-訴-2746-20250206-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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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746號 上 訴 人 凱順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張蕙貞 上 訴 人 楊文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江標、蔡素惠、開鉅電腦補助工程有限 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應為新臺幣(下同 )4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毓宸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丁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