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日期

2024-10-11

案號

TCDV-112-訴-954-20241011-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54號 原 告 詹政哲 訴訟代理人 李宗瀚律師 被 告 賴博揚 石芳卿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秉榤律師 被 告 賴智揚 賴凱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上午9時20分 ,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秉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