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2-12

案號

TCDV-113-亡-111-20241212-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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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111號 聲 請 人 戴志清 失 蹤 人 戴志強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戴志強(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高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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