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1-14

案號

TCDV-113-亡-121-2024111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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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121號 聲 請 人 王秀娥 失 蹤 人 劉漢江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劉漢江(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號:Z000000000號,失蹤前戶籍址:臺中市○○區○○路0000巷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廖弼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唐振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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