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0-04
案號
TCDV-113-亡-74-20241004-1
字號
亡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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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74號 聲 請 人 王垣澔 失 蹤 人 李秀金 籍設臺中市○○區○○路0○00號(臺 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李秀金(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臺中市○○區○○0○00號臺中○○○○○○○○○)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高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