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0-29
案號
TCDV-113-亡-87-20241029-1
字號
亡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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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87號 聲 請 人 陳式銘 代 理 人 吳承祐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陳立格(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號:Z000000000號,最後設籍地址:臺中市○區○○○街00巷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劉奐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嘉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