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1-04

案號

TCDV-113-亡-98-2024110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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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9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汪德華(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號:Z000000000號,最後設籍地址: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3樓)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劉奐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王嘉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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