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0-28

案號

TCDV-113-亡-99-20241028-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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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99號 聲 請 人 廖○裕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廖○白(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最後設籍地址 :臺中市○○區○○路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顏淑惠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蕭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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