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扣押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CDV-113-全-180-2024123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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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全字第180號 聲 請 人 蔣敏洲 按假扣押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與楊嵎琇、蔡伸 蔚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113年度訴字第3677號),聲請人聲請 假扣押,未據繳納聲請費。依前揭規定,聲請人應補繳聲請費用 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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