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07
案號
TCDV-113-司他-399-20241007-2
字號
司他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他字第399號 異 議 人 謝國鐘 上列異議人與被告享溫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間依職權 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就本院所為之裁定提出異議,本院裁 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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