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12
案號
TCDV-113-司促-21679-20241112-4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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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1679號 異 議 人 陳家蕙 即債權人 上異議人與債務人吳昉諭間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對於本院民國 113年9月25日所為之民事裁定聲明異議。查本件依民國112年12 月1日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 仟元,未據異議人繳納,茲限該異議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 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